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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
10月15日,
是一個已經被我特別記得大約十六年的日子。
因為,它是林志穎的生日!
哈!
國中時曾經把他當偶像,
從來不崇拜偶像的我,
在同儕壓力下第一次接觸偶像這種玩意兒,
後來就選上了林志穎。
想想,青春歲月真的因為崇拜偶像有了一些有趣的回憶。
網路還不發達的年代,
寫了很多明信片到電台投票,只為了把他拱上好名次;
買他代言的產品,參加各種相關的抽獎,
貼海報、蒐集相片、索取簽名照更是必備基本功。
後來年紀大了,對這種事免疫,就再也沒有類似的舉動了。
也許有欣賞的明星,但是不會再去做些什麼事。
昨天,過35歲生日的小志承認了自己已經生子的事實。
知道的時候,有一種彷彿是自己的兄弟姊妹結婚生子的喜悅,
我的偶像結婚生子了呢!
好高興喔!
現在的我很幸福,
希望我的偶像也很幸福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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