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整理雜亂的文件,
赫然發現兩張戶政事務所的規費收據,
日期是98年3月25日,想想,便想起了收據的緣由。
將近一年前的這天下午,星期三,
我和黑先生去戶政事務所預約登記結婚、換身份證呢!
那收據就是換身份證的規費收據。
轉眼快一年了,好快呀!
想起去年,
由於我們結婚的當天—3月28日—是星期六,
戶政事務所沒有上班,就算有,我們也沒空去辦理登記。
但又希望登記日期能和結婚日期一致,
所以就依照規定,在指定登記日期的三個工作天前,
也就是3月25日,
攜帶兩人的身份證、戶口名簿及已填好的結婚書約,
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預約登記,
就可以如願將結婚日期登記在結婚當天囉!
還記得那天,我和黑先生在宜蘭的戶政事務所會合,
兩人帶點緊張的進了戶政事務所,
裡面沒什麼人,所以一下子就輪到我們了。
我將相關資料遞出,負責的人員十分冷靜,
開始默默的進行作業,偶爾遞些文件要我們簽名,
約莫二十分鐘就完成登記作業,拿到我們的新身份證囉!
我的配偶欄不再空白了啊啊啊啊啊~~~
雖然兩個人早就進入老夫老妻狀態,
但是有些事情還是需要一些儀式才能體悟,
這張紙雖然不一定保障了未來的幸福,
但是代表了彼此的承諾與共識,表達為自己也為對方負責的誠意!
辦完手續,我們兩人又各自去忙,
隔天晚上回台南,準備週六的訂結婚及宴客。
忙完那些儀式,回到日常生活,早就忘記登記那天的心情了,
今天翻出收據,想起當時的情景,便找了一下部落格,
發現我竟然沒有對這件事稍加紀錄,實在不應該啊!
也許當時心情比較波動吧!
畢竟一邊準備結婚的事,一邊還要上班,
儘管手邊沒在忙,但腦袋裡總是不停的轉,深怕遺漏了什麼重要事項。
於是便忘了將這件小小卻深具意義的事記錄下來。
今天隨手將收據翻了出來,恰巧快滿一年,
有種命中注定的感覺。
躲了一年的收據,早不翻晚不翻,
偏這時候「跳」出來提醒我,實在有意思。
那就寫下來,為自己保存那天的小小悸動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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